五台山佛教协会章程(摘要)

本会宗旨:协助党和政府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,维护佛教徒的合法权益;弘扬佛法教义,兴办佛教事业,发扬佛教优良传统,加强佛教自身建设;高举爱国爱教旗帜,团结各名族佛教徒,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,庄严国土,利乐有情。为社会和谐、祖国统一、世界和平作贡献。

本会任务:

1、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、政策的规定,维护佛教徒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和佛教团体、宗教活动场所、佛教文化教育机构及佛教自养服务事业的合法权益;密切联系各民族佛教徒,深入调查研究,如是反映情况,就落实宗教政策等问题,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和意见。

2、加强对宪法和《宗教事物条例》以及法律、法规、政策的学习,做到爱国爱教,遵纪守法。

3、督导寺院搞好自身建设和管理,严肃清规戒律,树立优良的道风学风,开展正常的法务活动,制定寺院管理,教制仪轨等规章制度和具体办法。指导和督促居士团队健全组织,完善制度,加强团结,协调关系,精进学修,护持三宝,遵纪守法,服务社会。

4、兴办佛教教育事业,培养佛教四众人才,提高佛教界的整体素质;开展佛教学术文化研究,编印流通佛教书刊,保护佛教文物古迹。

5、引导佛教徒在各自的岗位上努力工作,兴办符合佛教特点的自养服务事业,支持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,造福社会,利益人群。

6、开展同台湾同胞、港澳同胞、海外侨胞中佛教徒的联谊工作,增进互相了解,加强团结合作,促进祖国统一和佛教事业的发展。

7、发展同各地佛教界及国际佛教友好组织、国际宗教和平组织的交往与合作,促进中外佛教文化交流和世界和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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